【津日普法】入伏第一天 “摆摊”《民法典》

内容提要:在入伏的第一天,我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张春明、副检察长苏青、冯会来、检委会专职委员铁丽虹以及各部门干警至西沽公园“摆摊儿”宣传《民法典》。

“检察官,我儿子要结婚了,我给他买的房子这些算婚前财产吗?”“楼上漏水把我家淹了,我怎么找他索赔?”“我家孩子12岁了,我应该如何教他保护自己?”“我奶奶留给我的房子,我怎么才能继承?”

在入伏的第一天,我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张春明、副检察长苏青、冯会来、检委会专职委员铁丽虹以及各部门干警至西沽公园“摆摊儿”宣传《民法典》。

活动期间,我院通过悬挂宣传横幅、发放宣传材料和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,宣传了《民法典》出台的重大意义,选取了婚姻家庭、财产继承、邻里纠纷、未成年人保护、物权债权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宣讲,引导群众了解和学习《民法典》知识,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;同时围绕民事、行政检察职能和12309诉讼服务中心展开宣传,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和申诉控告流程等内容,耐心详细解答群众遇到的各类问题,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。

此次活动深刻体现了我院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“检察机关带头宣传民法典,带头落实民法典”的指示精神,为群众提供了面对面的服务,拉近了群众与民法典的距离,为群众树立了遇事找法、遵纪守法的理念,真正做到了民法典“让民知、使民用、护民利”,让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。

(供稿: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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