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12月1日起施行

内容提要:12月1日起,《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将正式施行,各部门也都做好相关准备。


天津北方网讯:12月1日起,《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将正式施行,各部门也都做好相关准备。

《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规定,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,并明确其职责。市城管委从设施建设与制度健全等多个角度,做足准备。截至目前,蓟州、北辰、西青3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已经竣工,另外5座在建生活垃圾处理厂也在按时推进。

同时,《条例》明确规定相关法律责任。如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为确保《条例》正式实施后尽快落到实处,市城管委已制定完成2个执法程序规定,确保《条例》全面、有效实施。

《条例》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、有关部门以及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方式,广泛开展社会动员,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。

此外,《条例》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等,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。(津云新闻编辑张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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